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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机械设备保险附加机械事故险条款

更新时间:2018-04-19 15:36:43点击次数:211
价格
面议
服务范围
全国
服务商所在地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联系人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电话
400-7355555

服务描述

保险期限:1至12个月

投保要求: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购买渠道:营业厅

产品介绍:

(一)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因下列原因造成发动机运行中突然停机的机械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因缺水或机油损耗,发动机过热造成活塞拉缸、捣缸、卡死;

2、因机油损耗变质或主轴承损坏,致使曲轴抱死(抱瓦);

(二)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因意外机械事故造成的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发动机因本条款所列保险责任造成运行中突然停机的机械损失;

2、变速箱因意外机械事故造成变速箱断轴或齿轮和壳体损坏;

3、中央传动机构因意外机械事故,致使大小锥形齿轮、差速器及其壳体的损坏;

4、最终传动机构的壳体、大小减速齿的意外机械事故所致的损失。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农机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产品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因下列原因造成发动机运行中突然停机的机械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因缺水或机油损耗,发动机过热造成活塞拉缸、捣缸、卡死;

2、因机油损耗变质或主轴承损坏,致使曲轴抱死(抱瓦);

(二)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因意外机械事故造成的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发动机因本条款所列保险责任造成运行中突然停机的机械损失;

2、变速箱因意外机械事故造成变速箱断轴或齿轮和壳体损坏;

3、中央传动机构因意外机械事故,致使大小锥形齿轮、差速器及其壳体的损坏;

4、最终传动机构的壳体、大小减速齿的意外机械事故所致的损失。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农机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未造成发动机在运行中突然停机的发动机常见故障;

(二)供油、润滑、冷却、起动4系统和配气机构的故障或零件损坏,或电气设备等发动机以外的机件的故障或零部件损坏;

(三)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的变速箱、中央传动机构和最终传动机构损失;

(四)因机车本身缺陷未及时修理而继续使用导致的事故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责任限额

机械事故险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应在发生机械事故时立即报案,将保险农用机械设备拖放至修理地点,保持机械损失原状,等候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未经保险人同意自行拆解机械构件,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时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机械构件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为缩小损失的合理费用,在保险金额的20%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理赔流程:

 

1、 报案:全天24小时受理保险报案,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预约投保、投诉、回访等服务。

2、 调度:全天24小时调度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伤查勘等任务。

3、 查勘: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协助现场施救,提供索赔指引等服务。

4、 定损:确定事故损失,对于超权限重大赔案,逐级上报,并与客户及时沟通、反馈。

5、 核价:根据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等,通过市场询价或查阅零配件价格数据库,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确保维修质量及价格公正合理。

6、 核损:根据定损人员提交的车辆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车损照片、人员伤亡费用项目和金额清单、财产损失项目和金额清单及相应损失照片等,对超权限赔案进行核损,出具审核意见,确 保各项损失费用得到合理的评定。

7、 单证收集:接收索赔单证,进行复核;确定赔款支付方式。

8、 理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分事故处理结果、保险条款及案件定损核损金额,对保险赔款金额进行计算。

9、 核赔:审核理算后的赔案,出具审核意见,保证赔款金额准确合理。

10、 结案:打印赔款收据、清分单证、结案登记,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客户领款。

11、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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